马鞍山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
为认真做好幼儿园(班)、小学、普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安排
(一)幼儿园(班)
1.招生对象
凡我市市区及农村户口年满五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尚未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可进入学前一年附属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大班接受学前教育。
幼儿园起始年级招收本市市区户口、年满三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
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
2.报名时间
9月1日至3日。
(二)普通小学
1.招生对象
凡我市城镇、农村户口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儿童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的年龄规定,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不满6周岁,但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从实际出发,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并不得收取入学费用。
2.招生办法
各小学招生必须保证本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入学。按照规定,小学新生入学,要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的原则。
适龄儿童、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发给的《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小学报名,各学校要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录入新生基本信息,并建立电子学籍。
3.报名时间
7月5日至7日。
(三)普通初中
市区初中招生政策按《关于马鞍山市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6〕118号)精神执行,各县参照执行。
(四)特殊教育学校
落实《马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全面普及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生源状况的调查工作,保证聋哑和智障儿童按规定及时入学。
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要落实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随班就读且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零拒绝、全覆盖”。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入学情况。
二、几类特殊情况入学的相关规定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及《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7号)精神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二)特色班、特长生招生。除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初中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名、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20外,其他小学和初中均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市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四)因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婚后一直无住房,长期随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
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户口和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试行)》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对此进行暗访和检查。
(二)中小学学区公布后各校必须按规定学区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不得随意调整本校学区范围。
(三)严格控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行为,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均不得注册学籍、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五)各小学、初中在招收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级学额。
(六)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要清理和取消一切歧视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都有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义务。学区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七)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照招生政策录取的初一新生。9月16-25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审核小学和初一新生学籍,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各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审核准备工作,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为确招生秩序,各小学的《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等内容,且必须经各自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小学期终考试结束后,按统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在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张贴。幼儿园(班)的《招生简章》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小学化”倾向的内容,《招生简章》须报经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审核后,在8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九)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皖卫防〔2005〕111号),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园、入学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认真填写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并存档备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园、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及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等。
(十)各幼儿园要坚持科学保教,坚决防止“小学化”教学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各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小学一年级要坚持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拼音、算术等教学进度,保证幼儿园和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区教育局要在开学一个月以后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严禁各小学对入学新生进行知识性测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各幼儿园、小学、普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各县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班)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马鞍山市教育局
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