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上海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一)

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具体规定

(一)报名信息登记与审核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结)业生。,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2.从起,全市建立统一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的办法。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网上提供的实有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与确认,如果网上提供的信息与家长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3.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的公办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4月18、19日,25、26日,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及其他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为孩子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民办小学、初中报名和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4.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在入学信息登记确认时,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房合同”、“居住登记”(居住地房产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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