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上海市黄浦区小升初新政策(一)

 工作要点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的方式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告知书》。初中学校应告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任何公办(含寄宿制)、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初中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3、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并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

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要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并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4、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举办“鸿志班”(免费班)一个班,班额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或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地)在黄浦区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5、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黄浦区初中文艺、体育特长生的相关招生规定实施招生。

6、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在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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