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莱芜市中小学放假时间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
寒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具体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16日至正月15日),2月23日开学。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具体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23日至正月15日),2月23日开学。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原因影响正常上课时间的,可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
《关于全市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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