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
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等7所小学。
(一)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划片区域
1.南平实验小学
八一路单号101号至289号、三元路、进步路、文体路、北门岭。
2.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玉屏小区、工业路102号(黄丛岭社区)。
3.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中山路单号1号至159号、中山路双号2号至44号、新建路双号2号至136号(原新建路单号123号及以上)、新建路单号1号至111号(原新建路双号66号及以上)、江滨中路单号1号至13号、江滨南路双号2号至120号(原滨江南路单号1号至233号)、江滨南路单号1号至191号(原滨江南路双号62号至252号)、里丹巷、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原西门岭)、环城南路单号27号及以下、环城南路双号60号及以下、新建巷、中学岭。
4.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
四贤街单号133号及以上、四贤街双号102号及以上、中山路双号208号至334号、江滨中路129号至413号、大同里1号至65号、人民路单号47号及以下、人民路双号108号及以下、朝阳路、四鹤巷、府前路、紫芝巷。
5.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新城中心、新城花园、东坑岭150号(景宏花园)。
6.南平市胜利小学
解放路单号、胜利街单号1号至213号、胜利街双号2号至164号、江滨中路单号415号至463号、大同里67号及以上、公营巷、和平里、天河巷、鼓楼街、康乐里、紫云岗、新华路。
7.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中山路双号46号至206号、四贤街单号1号至131号、四贤街双号2号至100号、江滨中路15号至127号、中山路单号161号至317号、马坑路单号1号至81号、马坑路双号2号至268号、昼锦岭。
(二)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三年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②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③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片区有户籍(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属长期住户,且法定监护人无住房产权。
④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办〔2014〕77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全产权)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3)依据有关政策,以下四类适龄儿童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应在6月25日前向申请就读小学所属教育局提交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①驻延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②符合南教基〔2008〕3号和南教基〔2015〕19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其企业外聘“两高人员”亲生子女;③符合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④符合南政办〔2015〕35号、南政办〔2015〕137号文件及延政办〔2015〕57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2.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东协议、税务登记证、税收证明等;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务工证明、社保证明、暂住证明等)。
(1)优先电脑派位对象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户口、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年限未满3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本施教区户籍或全产权房4年及以上(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2017年起满5年)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儿童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入学。两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剩余学位再面向一定区域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
(2)面向一定范围电脑派位对象
按各校批次依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在哪一批次派完,就不再组织下一批次的派位。
①南平实验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非上述7所小学施教区的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③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梅山、水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④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三批次,具有水东、黄墩、水南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延平区农村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一年及以上人员适龄子女。
⑤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面向具有水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3)可参加“面向一定范围电脑派位对象”第一批次的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居住地址选择上述7所小学的其中一所报名。
①符合南教综〔2015〕18号文件规定,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延平区的下派村支书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证明材料等。
②非延平区户籍的以下五类照顾对象。非驻延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等;在延平区内居住或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适龄子女,须提供出生证、台胞证或港澳侨胞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等;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等;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法律文书等。
(三)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日程
1.片内生和“优先电脑派位对象”招生日程
(1)6月1?30日,网上报名。
(2)7月28?29日,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施教区学校或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1?2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5日,7所学校公布剩余学位名额。
2.面向一定范围电脑派位招生日程
(1)8月6上午8:00?8月8日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月9?10日,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12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13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
10:00-11:00,派位地点:南平市实验小学(文体路体育场旁)。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