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认真做好秋季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湘潭市教育局《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岳塘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岳塘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
岳塘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岳塘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自安
副组长:成志强 张文颖、蒋高春、郭俊、曾哲
成 员:教育局办公室、教育股、计财股、民办职成股、审计监察股、督导室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
岳塘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教育股股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学校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和组织协调本校招生工作。
(二)股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2、教育股:负责制定全区招生政策;组织监管招生录取工作。
3、民办职成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的行为。
4、计财股:制定审核招生计划。
5、督导室:负责督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6、审计监察股: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中小学校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三、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秋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附件1),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各学校必须于6月1日前将拟定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招生简章》必须包含开班计划、新生入学资料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学区范围、生源排序等内容(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不含学区范围、生源排序内容)、学校招生流程。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再公布张贴在学校门口、已履行义务教育配套责任楼盘小区物业管理处和学校周边主要道路两旁醒目处。6月28日前,各小学将新生登记报名资料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复核。7月下旬,区教育局教育股反馈新生登记报名资料审核意见后,各小学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各区属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下列五个大类的生源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服务片区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已确定的对口承接招生学校注册入学。见附件2)。公办学校寄宿班、民办小学按五个大类排序面向全岳塘区招生,原则上不招收岳塘区以外生源。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岳塘城区户口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岳塘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后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岳塘城区,其父母在湘潭岳塘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岳塘城区,其父母在岳塘区范围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湘潭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岳塘区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岳塘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区居住证(已办理一年以上)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上学。
2、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除寄宿班外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公办初中原则上不招收岳塘区以外生源。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中下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区属公办初中学位不足时根据片区内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参照小学五类生源情况排序注册入学,录满为止(服务片区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承接招生学校注册入学,见附件2)。
3、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小学新生入学”条款中3-5序列入学情况)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按相对就近免试原则安排一完小、红旗学校、红霞学校、育才教育集团清水校区、葩金学校、育才教育集团滴水校区、和平学校、竹埠学校、正江学校、青山学校、江滨学校初中部,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基本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我区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岳塘区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 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我局教育股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向湘潭市特殊学校申请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7、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规定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8、严格落实市普高中职招生政策。按照市局普高招生文件要求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
9、教育集团招生以集团为单位进行。我局四个教育集团以本部和分校区服务范围为集团招生范围。由教育集团统一制定集团招生方案报招生办公室审批。集团应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手续、统一集团的师资配备、统筹分校区编班(保留集团各学校机构代码)。
10、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制定方案→方案和招生简章审批→公布招生方案与招生简章→报名登记(网上或现场)→集中审核新生资料→上户现场查验→分批次审批公示→汇总上报审批(按录取类型批次造册)→申报注册。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2、学校划片招生,根据生源分类排序,按招生流程步骤进行招生
3、各校应邀请片区派出所参与验证、集中办公,审核新生入学资料。
4、各学校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秋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相应招生工作实施办法,6月1日前报我局审查后实施。
5、为确保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违规招生,不予注录学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年度将把招生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招生禁令
1.严禁招收未到年龄的小一新生;
2.严禁提前启动招生、未经申请批准超计划招生,凡提前招生、未经申请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录学籍;
3.严禁空挂学生学籍;
4.严禁招生工作弄虚作假;
5.严禁买卖生源、收取招生回扣、提供毕业生信息、提前开学、组织毕业生参加招生学校的各种活动;
6.严禁巧立名目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各种招生考试(面试)、分班考试(面试)和新生入学考试(面试),严禁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招生;
7.严禁招生与入园挂钩;
8.严禁拒收服务范围内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
该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5568387 555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