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太原市教育局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报名时间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严格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情况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准确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1、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局和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2、开发区无所属小学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协商妥善解决开发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开发布。
三、报名条件
1、凡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③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
四、学区划分
1、划分主体: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学校)划分学区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开发布。
2、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小学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当年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划分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4、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5、进行公布: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学区范围。
6、咨询服务:学区划分公布之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广泛宣传,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五、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原则上控制在45人之内,最多不得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2、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4、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增加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等措施,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3)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6、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具体办法。
7、军人子女、外国学生入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其他情况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1、公布政策
在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应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或社区张贴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信息登记时间及方式、信息审核时间及地点、审核时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2、信息登记
全市小学入学工作通过“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
(1)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26日—6月4日。信息登记结束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网址为:http://www.tyjyj.cn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应在规定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通过网络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并打印获取《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完成入学信息网上登记。
(4)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各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5)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范围。
3、信息审核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工作。
(2)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太原市小学信息审核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4、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5、通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的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6、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7、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8、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1、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要依照市教育局统一工作安排,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各民办小学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工作不收取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结果不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和招生工作等。
3、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太原市行政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招生,也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
4、各民办小学招生要规范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5、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招生工作规定,严格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发放虚假广告、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6、各民办小学要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要求组织进行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民办小学招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7、凡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民办小学录取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时,要收取《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花名表和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报市教育局。民办小学不得录取未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
8、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八、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小学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组建“小学入学仲裁议事机构”,对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公开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政策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渠道公开、入学结果公开,使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为广大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优质的接待和咨询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市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让学生家长知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3、严守工作底线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做到“六严禁”,即: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以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和实验班等。
4、加大监督检查
在全市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基教、监察、督导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开学后小学入学责任倒查和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执纪问责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彻底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递条子、送人情、说情请托、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断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市、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小学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6、加大改革力度
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以小学阶段为重点,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9月新学年开始前,六城区和古交市要按照要求推行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并取得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的明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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