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2016?2017学年
全日制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16?2017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基办函〔2016〕32号)和《关于印发2016?2017学年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34 号)的精神,现将《韶关市2016?2017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至各有关学校,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小学、初中:
第一学期:
9月1日开学;
2017年1月14日结束本学期工作;
2017年1月15日开始寒假。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13日开学;
2017年7月8日结束本学期工作;
2017年7月9日开始暑假。
(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学期:
9月1日开学;
2017年1月14日结束本学期工作;
2017年1月15日开始寒假。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6日开学;
2017年7月8日结束本学期工作;
2017年7月9日开始暑假。
二、各学校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具体休假时间按当年省政府颁布的时间执行。
三、各幼儿园参照小学校历执行。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规范作息时间,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作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鉴于高考时间提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按照加大专业技能课程的比重,专业技能课程(含顶岗实习)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的要求,结合学校、专业和学生实际,科学分配学时。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执行课程计划、校历和作息时间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校历为基本依据,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经验,请及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联系电话:8777060,8614328,传真:8631363。
附件:《韶关市2016?2017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