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办法》共七章44条,除了规定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内容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学生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
也有部分老师担心,青岛虽然将“惩戒”写入规章,但只说“适当”惩戒,如何把握这个“度”又是一门学问。“怎么算‘适当’,比如说,打手心如果算‘适当’,那打屁股算不算?让学生到操场跑圈,跑几圈算是‘适当’惩罚?这样让老师自己拿捏也挺为难。所以将‘适当惩戒’写入规章只是第一步,更应该出台相关细则。”受访老师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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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惩罚惹不起的学生
最近跟同事们聊起惩罚学生的话题,大家个个摇头。怎么惩罚?
一些学生屡教不改,口头批评对他们而言不过是耳旁风,话说重了可能就会导致某些家长向学校甚至教育局反映教师侮辱学生;罚站涉嫌羞辱学生,而且站得时间长一点就成了“体罚”;罚他们写作业,要不说你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要不说你影响学生睡眠,一不小心就被指责为“变相体罚”。让他们去做服务,不折腾个一塌糊涂就算不错了。
教育部曾经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事实却不那么令人乐观,现在老师不仅不能批评学生,甚至惹不起学生!
第一,很多中小学领导以及教育局不敢公开维护教师权益。某地一教师被学生羞辱,该教师批评学生,家长到学校闹事,逼迫老师给学生下跪。这个时候,学校和教育局给老师撑腰了吗?诸如此类的事情并不少见。一些时候,学校领导以及教育局官员不仅没有担负起维护教师权益的责任,而且总是从各方面苛求教师,还常常把本该学校或者教育局承担的责任推到教师头上。每当遇到教师因管教学生而引发教师和学生及家长之间的矛盾时,学校以及教育局往往为了息事宁人,不分青红皂白,先批评教师,至少也要指责教师“工作不细致”。这使得很多教师感到孤立无援,很怕惹毛学生和家长,批评权惩罚权自动放弃。
第二,现在多数学生在家娇生惯养,在学校任性妄为,本来就够教师头痛了,偏偏还有很多家长不能容许孩子受半点委屈。很多教师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时也左右为难,甚至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即使有家长承认孩子有错,表面上也配合老师,但学生回到家里家长并不认真教育批评,学生还是老样子。什么样的惩罚对这样的学生有效?批评能叫惩罚吗?
第三,近些年各种各样貌似新颖的教育理论也因僵化的理解,实际上在折腾一线教师。一些看似完美的教育方法明明在现实中不管用,但你要不用,就说你无能、不称职、素质低。理想化的教育方法无异于海市蜃楼,尤其是把学生理想化,简直就是在给教师设置陷阱??你必须成为一个理想化的教师,你就不能批评学生。可有几个教师能做到?
第四,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如今确实有一些教师不仅素质不高,师德方面也很不尽如人意,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有时更趋炎附势。这种教师批评学生往往是有选择性的,批评方式带有侮辱性,学生无法接受。这就难免引发冲突,恶化了教师和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关系,使得其他教师也处于被动状态。很多教师也就上行下效学会了推卸责任逃避责任。
教师批评教育学生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却成了禁区、雷区,仅仅靠教育部的一纸规定,显然不能帮助教师硬起腰杆,惹不起的学生还能接受怎样的惩罚?而《教师法》对教师权利的维护也不够明确,这让老师们批评学生时底气也很不足,建议从立法角度明确教师对学生管教的权力,当然也要设置界限,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