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通知》指出,全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启动之初,教育部聚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问题倍受关注的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提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并已基本实现。2017年,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这19个重点大城市,须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实现确定的各项目标。
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举办实验班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严格控制规模,有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
《通知》提出,要逐步扩大划片入学实施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一手大力推进均衡发展,一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在统筹城乡招生工作方面,教育部要求,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教育部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通知》强调,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