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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严以律己心得体会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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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内涵。将“三严三实”的要求,贯彻于法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一心为民,干在实处” 的思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不懈推进审判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官的优良形象。

作为一名法官,更要恪守“严以律己”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责任思维,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唯此才能更好地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严以律己”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手握戒尺,最重要的“戒尺”就是法治。必须经常对照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言行,这是严以律己的“规则层面”要求。要强化规则认识,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将法纪规则化做心中戒尺,经常对照检省自身,对照整改工作。司法工作事关国家法律实施,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因此,政法干部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着手,向群众满意的方向努力。从法院的情况看,当前,首先要认真查摆和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内容的“六难三案”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善作善成。要通过法治的方法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方面,我们吉林中院于2013年开展了“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对法律没有规定或有规定执行不好的司法环节进行专项治理,重新制定了32项规范,对立案、审判、执行、政务管理等各环节,从语言、着装、程序进行全方位规范,把“严以律己”的要求落实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现在,吉林中院司法行为日趋规范,“崇尚法律、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共同的工作理念和行为准则。

“严以律已”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礼记•中庸》有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古人对底线思维高度凝练的概括。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准确判断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各种压力和挑战,规避风险,减少失误。只有这样才能有备无患,不至陷入被动局面。这是严以律己在“内心层面”的要求。树立底线思维,就要加强修身,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除却心灵杂尘,不存非份之想。 要“日省吾身”,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抛弃欲望贪念,不越雷池,不触红线,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年来,吉林中院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理念,围绕“改革权限、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五权”要求,严格规范人、财、物、案“四权”运行。探索推进落实八项权力、三个风险等级、70个风险点的“8370”预警防控机制,强化重点岗位和热点部位监督,坚持开展日常警示教育,严肃整治“庸、懒、散”作风,营造了“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管理氛围,取得优良效果,2013年干警无违纪,院领导班子连续十多年被地方党委评为政绩突出班子。

“严以律已”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思维。随着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 ,“为官不易”,领导干部的职级职位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心存敬畏,要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这是“行为层面”要求。因此,更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要通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执行案件过问留痕制度,实行责任与权力捆绑,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觉就延伸到哪里,避免法官司法行为失范、司法责任缺失。没有责任思维,就不会敬畏权力,就不懂行有所止。经验反复证明,腐败总是发生在权力不受约束、视戒尺为无物的地方。“政者,政也,己不正焉能正人”。正因此,政法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起责任认识,正心、正行、正身、正风,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工作上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生活上要怀淡薄之心,洁身自好,禁住诱惑,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不拿。清白为官,本色做人,表里如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优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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