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1】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但一些人对主体责任的理解比较片面,认为主体责任仅仅指单位集体的责任,与个人无关。此外,还存在对责任内涵、问责标准、责任形式认识不清的问题,有必要予以辨析。
就责任的归属主体看,党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里强调的是集体责任。但党委作为一个集体人格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其承担的职责通过党委组成人员来行使。党委组成人员包括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有着不同的职责分工,除了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还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会议和其他形式行使集体职权。这样,党委组成人员在各自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又根据不同的分工和责任,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一份集体责任。在这种“一岗双责”中,尤其需要强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就会导致主体虚位问题。如果出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失职等情况,需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就不能以集体名义搪塞敷衍。
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内涵,既包括有关主体必须履行的职权和义务,也包括对职权履行结果的责任承担。有权必有责,权责相适应。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党委作为一个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另一方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要纳入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于履职不力的情况应启动问责程序。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偏重于抓经济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得不紧,甚至有的地方纪委也承担起招商引资任务,偏离了监督职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不能只看经济指标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可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督促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推进、反腐败职责切实履行。
就问责标准看,判断主体职责的履行是否到位、是否需要追究责任,既要对有关主体履职行为进行考核评价,也要结合履职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判。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其目的是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形成勤政廉政的良好政治生态。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导致遏制腐败效果不佳。因此,考核评价除了要考查履职程序和实际作为,还应结合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结合违纪违法案件的多少和腐败程度的轻重来综合判断。
就责任形式来说,既包括政治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党纪严于国法,是进行主体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但也应注意,不能以党纪代替国法,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对于不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要依据党内规章制度进行问责;违反国家法律的,还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交由司法机关查办。
【普通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2】
党建工作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这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遵循。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建工作还是难以真正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二者存在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甚至出现党建工作被虚化的问题。这种“两张皮”现象既不利于党建工作,也不利于业务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举措加以解决。
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内容不同。党建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业务工作主要是做事或物的工作,对象的差异容易导致“两张皮”现象。二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特点不一样。业务工作抓一抓就有效果,周期较短;党建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工作周期长,短时间内一般难以见到明显成效。这使不少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而对党建工作不上心、不热心。三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考评体系不同。业务工作的考评体系相对简单,容易形成统一标准;党建工作考评体系相对复杂,不容易形成统一标准。四是党建工作者兼职化现象比较普遍。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经常出现行政人员兼做党务工作的情况。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很难做到同时兼顾,最终往往导致抓业务多、抓党务少的结果。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固然与二者在工作内容、工作特点上的差异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认为党建是“虚”的、业务是“实”的,从而使党建工作成了脱离业务工作、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花架子”。
当前,一些干部出问题,许多情况下并不是因为业务水平差,而是在对党的忠诚度和对人民的责任感上出了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搞成了“两张皮”,甚至把党建工作虚化了。党建工作跟不上,不能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久而久之就会使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共产党员应有的理想信念,忘记了党章党规,犯错就在所难免。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建工作抓不好,业务工作最终也会“塌陷”,业务工作必须与党建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解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当前亟须提高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进而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培养基层党务工作者专职化队伍。目前,在不明显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党务工作者专职化的做法,希望专职人员能够聚精会神抓党务,克服管党治党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应认真总结实践探索中的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专职化比例。二是增强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党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遵循党的建设规律。只有不断增强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能力,科学化管党治党才有坚实基础。三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评机制。根据党建工作周期长的特点,研究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考评标准。党建工作的考评应兼顾年度定量考评与长期定性考评,兼顾组织考评与党员群众评价,兼顾“底线达标”与“高线倡导”,真正达到以考评促党建的效果。
【普通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正风反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与此同时,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的“新常态”,发展速度从高速向中高速转变,一些地方经济增速放缓,社会上因此出现了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等谬论。
正风反腐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发展仍是解决我国当前问题的关键。如果不能把经济搞上去,进而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同样的,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仅会损坏清正廉洁、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终究也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大正风反腐力度,与建立和完善、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
正风反腐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腐败本身就是破坏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从现实情况看,虽然反腐败在短期内会使一些行业受波及,尤其是高端消费领域,因“三公”经费压缩、民间埋单的“腐败消费”下降而受到影响。但若是任由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必然对经济结构转型产生掣肘。从长远来看,反腐败带来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必定会更加有利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只有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改善和优化市场环境,才能吸引更多中外投资者进入市场,为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更大动力。可见,反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反腐败提升了政府形象,增强了民众信心,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毫不动摇地坚持反腐倡廉和经济发展的“力度统一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湖北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抓住经济领域中最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保持了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别是连续出台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划定权力清单等一系列举措,使湖北成为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各级政府改变行政方式,更多地依靠市场而不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问题,由此极大地释放了经济增长动力,降低了市场交易活动成本,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95万亿元,由“十一五”末的全国第11位上升为第8位,稳居全国第一方阵,人均生产总值突破8000美元。湖北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事实雄辩地证明,正风反腐不仅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是拉动了消费健康增长,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助推了企业创新创业,由此有力地驳斥了反腐败影响经济这一谬论。
厘清模糊认识,修正错误观点才能更好推动发展。历史反复证明,越是进入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和攻坚期,越是要重视厘清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越是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观念。要引导人民群众消除“反腐败抓过头了,不利于发展”、“先致富,后治腐”、“经济要上,反腐要让”等错误认识。要引导党员干部破除“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腐败是发展经济的润滑剂”等错误观点,自觉把防腐治腐理念寓于湖北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的决策和举措之中,统一谋划、整体推进,通过正风反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正风反腐创造良好条件。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要保持政治定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党上下齐心协力,人民群众鼎力支持,就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