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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三篇【优秀】

《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制定《条例》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以*同志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一)

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成为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转发的热点。沙湾县各族干部群众也通过自学、宣讲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各族干部积极熟识《条例》,各族群众主动了解《条例》,大家纷纷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强,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具体内容,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沙湾县四道河子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四道河子镇宣传干事李聪聪说:“作为镇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过宣传让大家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使各民族和睦相处。”

沙湾县安集海镇组织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安集海镇干部海拉提说:“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实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条例》,坚决抵制极端化思想。”

沙湾县金沟河镇组织机关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条例》,机关干部王丽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沙湾县商户地乡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副乡长金恩斯汗学习后深有感触,他说:“作为一位少数民族干部,要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二)

4月5日下午,伊犁州人大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参加会议并讲话。

“《条例》的出台实施,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坚持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利于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利于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利于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利于加强重点人员教育转换;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利于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利于确保各族群众安居乐业。”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说,自治州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大代表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当日,与会人员学习了《条例》内容,州民宗委、教育局等5个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州人大代表分别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发言。

州民宗委副主任买苏木江?买木尔表示,今后,州民宗委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扎实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

州人大代表、州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主任阿迪娜?阿布来提说,作为一名州人大代表,要争当“去极端化”工作排头兵,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三)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于2015年年初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担任组长,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十三个单位派人参加,组成去极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条例》非常关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把制定该《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条例》出台实施后,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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