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校园欺凌事件心得体会范本

校园欺凌事件心得体会范本【1】

身为一名青年教师,我对最近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感到痛心,每件事让每一个人都感到愤怒。 身为教师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要更加积极主动,去普及校园暴力带来的恶劣影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杜绝校园暴力,创建和谐校园。

我们要引导学生、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校园欺凌所带来的伤害.身为一名教师,我们能做什么。教师,教书育人,而更重要的是育人。所以我们应该想想如何在自己的课堂中让我们的学生学会做人。理论说教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以身作则才是一种更有效的教育。

作为教师还应该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才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人。要对自己负责。自己要努力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要是自己成为一个自己满意的人。要对他人负责。我们的生活,不是只有你一个人,而是还有其他人。所以要对他人负责。

当今和以后,无论到什么时候,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认认真真工作,扎扎实实做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确保校园和谐平安稳定。

校园欺凌事件心得体会范本【2】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一、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二、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三、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性格。四、同学们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短论强。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近年来我国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有:山东省兰陵县的8名中学女生对一位初一女生进行群殴,她们效仿网络中的打人视频,将打人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南京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级学生索要钱物,拒绝后遭到殴打,后被拉至厕所并被强迫吸食大便。还用手机拍下殴打和侮辱他的过程并发送给其他学生。这些同学的举动令人触目惊心。他们的心灵已被扭曲,良知已被埋没,完全跨过了道德的底线,人人闻之而唾骂。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 “校园欺凌”不但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而对“欺凌者”自身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为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如不及时反省及改正,

难免会误入歧途。对“受害者”的伤害更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同学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所以,受“欺凌”的同学应该坚强勇敢,当受到欺凌时报告学校,让学校来处理。告诉家长,让家长来处理。使“欺凌者”受到相应的惩罚而改掉自己的过错。

我们学校,有关心和关爱我们的老师,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有乐于奉献爱心的同学,为有困难的同学送来温暖。不过“欺凌事件”也时有发生,多数已被学校的老师及时阻止和教育,事件的性质才没有被恶化。上周举行了“杜绝校园欺凌 从我做起”的师生签名仪式,希望这个仪式能换来我们学校的平安 祥和;同学之间互爱互助,团结一致;每个人都享受公平 公正,实现人人平等,让我们在校园里快乐地成长。

我们都是祖国的花朵,自己这朵开得灿烂,也要让周围的花朵开得鲜艳,相互衬托,才能构成最美的风景。

校园欺凌事件心得体会范本【3】

时针回拔九个月,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发生了一起恶劣的校园欺凌案。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

其间,5名女被告人脱光了1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3次。

11月2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作出判决, 5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看起来,判罚不算重,但对比同类案件多以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了结,一年不等的实刑已经算重罚了。

这起案子让人联想起在大洋彼岸也有一场中国留学生虐待同学的案子,也被课以刑罚,并且还是让人瞠目的重刑。2015年3月,18岁的中国女留学生刘某被其它几名中国学生凌虐长达7小时,包括扒光衣服拍照、用烟头烫乳头,用打火机烧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等。2月17日,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案犯翟云瑶、杨雨涵、章鑫磊分别被判13年、10年和6年监禁。

两起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起因之小与行为之恶劣。北京的这起案子起因仅仅是其中一名被告心情不爽,而发生在美国的那起案子,起因则是男女恋爱关系引发的争风吃醋。起因在与行为的严重不对称说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认识,对后果的严重性也缺乏认识,人身权利、法律这条红线并没有在他们心里树立起来,这种现象在校园欺凌案中普遍存在,司法从重判决是在纠正他们的行为,也是在纠正规范社会行为。

校园欺凌案因为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常常伴随着严重的精神伤害,肉体伤害可以很快恢复,但精神伤害恢复的时间要漫长得多。对于受害者的人生而言,这是非常重大的影响, 如果简单地以肉体上受的伤害来衡量结果,是不够的,也是不公平的。北京的这起案子事发以后,最终造成的肉体伤害并不严重,经鉴定只构成了轻微伤,但精神伤害则重得多,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直到现在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法官特别希望,受害人和施害人都能理解法律的良苦用心。但显然,这样的用心未必能被体察到。案件审判以后,有记者注意到,其中有1位女生走出审判庭之后,哼着小曲就走了。这个细节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判决在威慑作用上仍然有限,能否取得规范社会行为的结果仍然堪忧。

本案中,几位施害女生被判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固然有未成的人的从轻因素,但也跟法律本身的因素。法院判决引用的是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刑期在五年以下,“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才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定罪门槛相对较高。它的定罪内容也远远不能涵盖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在北京的这起案子中,施害者限制了被害者的人身自由长达7个小时,用拍摄视频并传播视频的方式污辱了受害者的人格,这些罪行却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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