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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汇总

发布时间:2023-11-12 15:37:5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明确调研目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要根据工作重点以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主题,带着问题深入一线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问题。班子成员每学期参与其分管部门的工作交流及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困难教职工不少于1次。

2、实行轻车简从。学院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根据调研主题确定陪同人员。学院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现场办公视情况确定。被调研单位一般安排1名相关人员陪同,与调研检查无关人员不得随行陪同。学院安排的调研工作须统一乘车。

3、注重工作实效。健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方式,拓宽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渠道,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方法,多与教学一线干部群众接触交流,多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教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数量。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通过开短会开小会解决的事项坚决不开长会大会,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原则上与学院业务无关的仪式活动一律不办。学院举办的各种研讨会、论坛活动等,要从严把握,做到简约、实效。

5、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院领导出席;可由分管院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领导出席;以职能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请分管院领导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其他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压缩发言人数和时间,经验交流、工作推进等会议,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6、改进会风会纪。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鲜花,不制作背景板。减少陪会人员、跟会随员和工作人员;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关于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7、控制会议费用。会议经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各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文件包、纪念品。笔记本、稿纸、笔等文具不统一发放;用餐形式一般为工作餐,一律不饮酒。半天以内的会议,一般不安排就餐。

三、切实改进文风

8、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执行公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行文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由院办统一掌握,统一编号,打印发出。印发文件、函件,一般须经主要领导签发,特殊情况下,根据院长授权由分管领导签发。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用函件的不用正式文件;已标注公开发布的,一律不翻印、不转发,减少层层发文;转发上级文件,要结合学院实际,防止照抄照搬。

9、实现无纸办公。充分利用校园网站、OA平台,全面推广网络办公系统,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材料(需要存档备查的文件材料除外)。持续提升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网络传送、共享电子文档。

10、倡导朴素文风。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扣主题,贴近实际,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做到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能发短文不发长文。新闻报道要坚持精简务实、注重效果,多宣传学院的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多宣传学院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成效及进展,多宣传教学一线师生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院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篇幅一般不超过800字,可配发照片,且要多反映与会议(活动)有关的实质性内容和师生参与情况及反响;一般性会议、活动只作简短报道,不配发照片。除上级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按照要求或实际需要编发简报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发。

四、规范考察活动

11、严格审批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院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应事先报备,经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或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主要领导参加的考察活动,需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才能外出。

12、规范考察行为。严格执行学院外出学习培训相关制度,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坚持就近、就地原则,精心组织,重在实效。外出学习考察人员以专业人员为主,无关人员不得参加;不得参加安排在旅游景区的各种培训班的学习研讨活动;学习期间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五、规范出国(境)行为

13、严格出国(境)报批。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严格坚持“一事一批、次次报批”的原则,因公出国(境),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政府呈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要按照规定程序分别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以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随行。

14、严格控制行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前,要合理安排行程并报批,并严格遵守出国(境)批准路线、地域、时间及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

15、严格护照管理。学院科级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处级以上领导的出国(境)证件,按照上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

六、严格公务接待

16、实行对口接待。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院教工食堂,并按标准执行,杜绝铺张浪费;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坚决抵制奢靡之风。特殊情况需在食堂外安排的,由对口处室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一律不安排烟酒。

17、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一半。

七、厉行勤俭节约

18、严管公务用车。学院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先报批再使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按市财政局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车辆配备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学院各部门使用公务用车,尽可能联合用车;参加大型活动或会议,原则上统一集中乘车。同时,加强驾驶员节油降耗教育。

19、规范办公用房。各层级*员原则上只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的另行配置,但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学院副厅级不得超过24平方米;正县级不得超过18平方米;副县级不得超过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超过9平方米。

20、倡导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办公用品和耗材相关规定制度,提高纸张用率,非必要情况全部要用双面打印。严格执行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积极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下班及时关闭电气设备。

八、严守廉洁纪律

21、严控公务消费。严格执行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定,严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在各类会议期间或培训学习期间相互请吃、吃请。严格控制交通费用,学院教职工出差,应当选择经济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

22、规范走访活动。所属各部门不得到合作企业和医院开展各类礼节性走访、拜访活动,不得向其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附属单位不得用公款宴请学院工作人员。

2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不得离岗、串岗和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或外出办私事。服从工作分工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应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要求书面请假,如实写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遇到特殊情况不便书面请假的,先用电话请假后再补书面请假手续。

24、严格纪律约束。严禁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用公款支付与履职无关、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装修办公室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到私人会所就餐;严禁分期分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婚庆活动要事前申报,丧葬事宜要事后报告。

八、严肃生活纪律

25、注重家风家教。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员廉政档案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员家属亲友插手*员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26、注重社会形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势力妨碍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或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得参与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得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要努力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九、加强督促检查

27、提高政治站位。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与以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规范党内生活,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真抓实干,厉行节约,自觉接受党纪监督、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把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以模范行动推动学院作风建设。

28、突出“关键少数”。所属各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实施方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组织人事处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情况,纳入到干部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作用的重要参考。要扎实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抓住党员干部“关键少数”,各部门要经常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头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落地生根。

29、强化督促检查。学院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深入调研分析学院“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强化追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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