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辅修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辅修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