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学校允许在校本科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专业学习。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知识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学习者。
3.高考文科考生转入理工科专业学习者。
4.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有考核不合格者。
5.未取得预科结业证书者。
6.在校期间受到过行政处分者。
第三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1.秋季学期的第17周?18周,拟转专业的学生经转出学院院长同意,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处根据第二条1?6款进行转专业资格初审,并将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申请汇总后报教务处。
2.秋季学期第19周,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业允许转入的名额,并予以公告。
3.春季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试,并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提出转专业学生的初步方案。
4.春季学期开学前1周,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转专业的最终方案。同时,经校领导审批后的转专业方案向全校公示3天。
5.春季学期第1周,转专业方案公示后,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1)转专业的学生到学生工作处领取《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填写转专业的理由、拟转往的专业等内容。
(2)转出、转入学院院长分别签署审批意见,同时,转入学院提交拟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安排计划。
(3)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转专业学生按《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在相关部门备案。
(5)学校下发转专业文件,被批准转专业学生到转出学院领取经教学秘书审核签字的成绩单,然后到转入学院教学办、学生办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条 附则
1.班级人数达到5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入。班级转出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2.进入第三学期后,除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不再允许学生转专业。特殊情况的,按上述相同时间段和程序办理,但已修课程中不同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超过30%者不予接受。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5.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得正式批准(以批准文件为准)之前,不得擅自到拟专入专业学习。教学单位不得接受未办理正式转专业手续的学生,擅自接受者,由此产生的纠纷责任自负。同时,不予拨付该生的教学经费。
7.在规定转专业的时间以外,一律不接受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报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