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新疆科技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新疆科技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新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籍异动的学生。
第二条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和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公示、发文和学分认定工作;党委学工部负责学籍变更等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转专业学生资格初审工作。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
1.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
2.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3.学生转专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按申请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全程透明;
4.学生转专业只在第二学年初受理;
5.学生跨专业转专业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
工学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
医学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不得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工学、医学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各专业学生所修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须达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并符合转入专业其他所需条件。
休学后复学及降级,因无后续同专业班级需转专业的学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转入相近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学院根据学生意愿并结合成绩情况等予以适当考虑。
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2.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者;
3.有不及格课程记录者;
4.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高考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或订单培养学生)、委培生、特培生计划者;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专升本、单独招生、体招生、预科生等);
6.预科在读期间者;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8.应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者。
第五条 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不超过该班级学生数的5%。当转出转入学生已达到5%时,不得转出转入。不同班级转出与转入名额不可调剂使用。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1.学生申请及二级学院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填写《新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报所在二级学院和拟转入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转入二级学院对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在规定转专业的时间以外,一律不接受学生转专业的申请。
2.转专业审核批准。教务处进行复审,确认转专业学生申请资格,经公示五天无异议报学院批准发文。
3.转专业学生学籍变更与学分认定。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二级学院开始新专业的学习。教务处做好学生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党委学工部根据文件办理学信网学籍变更等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交接和通知学生选课等工作。
第七条 凡拟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记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应补修转入专业未修的课程。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条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原专业学习需调整专业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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