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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下辖15个州、市、地消防支队、1个教导大队,担负着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六分之一国土的消防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反恐处突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接收计划

拟招收110人(拟招收少数民族毕业生5人,艺术专业毕业生8人),具体人数、学历及专业设置见附表。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学历条件: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6月毕业),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年龄放宽一岁,大学期间服兵役的年龄放宽两岁)。

5、工作地点:采取定向接收、定向分配的原则,面向全疆15个地、州、市基层消防部队分配。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享受待遇标准

培训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者请按以下方式报名:

A新疆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请登陆互联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xjxf.com:8080报名时,请将网址直接复制到地址栏,方便登陆)。在网上注册完成后,打印表格及个人资料,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B、内地高校毕业生请将个人资料投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也可委托他人登陆新疆消防网报名。

个人资料包括以下要件:

a、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加盖学校印章的复印件);

b、本人自荐材料(注明特长)和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加盖教务办公章);

c、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

d、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e、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和资历证书的复印件

2、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有关事宜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张干事(收),邮编:830063

联系电话:0991-4688223 4688222 张干事

新疆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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