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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茂名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日前,记者从茂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社会民生的保障功能,更好促进茂名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茂名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要求,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对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住建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月20日,住建部召开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时强调,住房公积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工作力度,发掘住房公积金的巨大潜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各地要进一步采取公积金跨省、跨市异地支取使用措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我省于3月30日下午召开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住建厅厅长王?分析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并就贯彻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陈政高部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挖掘公积金潜力,用好用足公积金,提出两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我省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统一部署上来。

二是对做好我省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各市政府要切实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公积金管理工作集中进行一次研究,落实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千方百计将公积金用足用好;二是加快制定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方案和措施;三是加快挖掘公积金潜力,扭转我省公积金结余资金较多的局面;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此带动业务发展和服务工作上水平;五是省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公积金使用效率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约谈问责机制。

茂名市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国、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立即组织职工学习,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加紧制订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具体方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及时推进政策落地。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调整的政策有:

一、原“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首套普通自住房,单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调整为“茂名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原“职工及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户口、工作单位和住房公积金均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本市购房,不审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本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在茂名并在茂名购买自住房,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茂名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茂名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异地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以上两类提取无需提取申请人提供户口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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