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

最新版湘潭中小学学区划分分布图,湘潭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017年湘潭市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

初中

1、湘潭市二中

杉树巷社区、风车坪社区、南盘岭社区、罗祖殿社区、建设社区、富民城社区、和平社区、韶山路社区、湘建社区。

2、湘潭市三中

三角坪社区、横街社区、万福社区、建设路社区、大桥社区、联合村、和平村、顺江村、东湖路社区。

3、湘潭市四中

万新社区、雪园社区、繁城社区、调塘社区、杨家湾社区、火车站社区、泗州庵社区、高岭社区、金塘社区、公园社区、桃园路社区、洗脚桥社区、三义井社区、熙春路社区、繁城村、红星村、富强村、永红村、悦星村、文昌村、湘竹村、渔业村。

4、湘潭市七中

金耐社区、五里堆社区、板塘社区、邓桥村、茶园村、新华村、新站社区、五一村、光华村、新农村、板塘村、农联村、摇泉村、西塘村。

5、湘潭市十一中

迎宾社区、宝丰街社区、自力社区、大码头社区、措树园社区、唐兴寺社区、龙子巷社区、鲁班殿社区、高标村、烟竹村、窑湾社区、建城村、广场村、许家铺村、砂子岭社区、宝庆路社区、古梁巷社区。

6、湘钢一中十二中分校

云峰社区、长塘社区、云盘社区、福星社区、湖湘社区、宝塔社区、曙光社区、霞光社区、芙蓉社区、盘龙社区、红旗社区、新塘社区、东湖村、福星村、江边村、长塘村、新造村、云盘村、云峰村、天鹤村、牡丹社区、斑竹塘社区、向家塘社区、书院路社区、纯冲塘社区、岳塘岭社区、阳光社区、新塘里社区。

7、湘潭市十六中

大埠桥社区、雨湖路社区、新梁街社区、工人社区、和平桥社区、关圣殿社区、瞻岳门社区、车站路社区、观湘门社区。

8、湘机中学

鸦雀塘社区、运河社区、九洲社区、栗塘社区、半边街社区、迎东社区、霞城村、长城社区、下摄司村、自建社区、铁牛埠社区、禾花塘社区、飞机坪社区、三株岭社区、岳塘村、阳塘村、五星村。

小学

湘潭市和平小学:雨湖路社区、工人社区、车站路社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此外,市教育局近日还公布了2017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办初中新生入学

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

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基础教育科。

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

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上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免学、缓学学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殊学生入学

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

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九年级学生人数的10%。

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

2、宣传发动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3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于5月24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有关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5日?27日三天。

5、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于5月30日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6月6日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6月8日,县(市)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核录取直升生提前录取。我局审定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的直升生预录名单后,于6月10日向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公布对口直升生预录名单。已被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被预录的直升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注意事项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本校对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5月6日前将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3、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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