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

最新版广元中小学学区划分分布图,广元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和谐,现就2015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精神,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严禁择校原则。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五)规范编班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利州区城区(八个街道)和市经济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户籍且身体健康的小学适龄儿童(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和小学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他按政策应予以入学保障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符合上述条件且没有丧失基本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其入学政策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四、服务片区划分

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施教服务片区划分仍按方案执行。其中南河片区公办小学目前有南鹰小学、利州中学两所,在南河新建小学未投入使用前,暂由两校共同承担南河片区小学施教服务。

(一)市城区公办小学服务片区划分

市实验小学:平桥以东、育才路以西、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区域。

零八一中学(小学部):原081总厂、原072医院、原118厂区域。

八二一中学(小学部):利州广场石器路以东、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纪红街以西区域及水柜村、金柜社区部分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小学部):育才路以东、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利州广场石器路以西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万源校区:万源村及万源新区。

东城实验学校莲花校区:莲花池社区、原105厂、原116厂区域。

北街小学栖凤校区(广元行知小学):栖凤社区、城郊村四组、三树路以东营盘梁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建平校区:原120厂、原112厂、原110厂及附近区域。

广明小学:原120厂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雪峰校区:雪峰村、九华村、泡石村、雪峰寺社区、华山路社区、泰山路社区。

南鹰小学:南河片区。

利州中学(小学部):南河片区。

北街小学:小西街?新华街以北、建设路以南、嘉陵江以东、市公安局蜀门北路以西(北街社区)、建设路社区三树路以西区域及将军桥社区、城郊村7组。

嘉陵小学:嘉陵江以东、凤凰山平桥肉联厂以西、南河以北、小西街?新华街以南区域(上河街、下河街、南街、市场街、平桥、凤凰山社区)。

上西小学:皇泽寺社区、女皇路社区、则天南路社区及吴家浩社区一、二组。

吴家浩小学:橄榄园社区、则天北路社区及吴家浩村三、四、五、六、七组。

树人中学(小学部):铁路居委会及附近区域。

八一小学:八一村、皇泽寺社区、东风坪社区、利州西路社区、民权村、活力村、曾家桥社区、建设村、王家营社区。

嘉陵小学杨家浩校区:杨家浩村、浩口村、白山村、郑家沟村。

北街小学回龙校区:同心村、群心村、龙江路社区、学工村。

嘉陵小学杨家岩校区:东、西区社区及杨柳村。

南鹰小学下西校区:下西村、南陵村、陵西社区、兴广路社区、嘉陵村、西陵村、联合村及覃家梁村一、二、三组。

(二)市城区公办初中服务片区划分

零八一中学:原081总厂、原072医院、原118厂;电子路北段以东、利州广场石器路以西、利州东路以北区域。

八二一中学:本校小学部、雪峰小学、水柜小学所属区域,东苑路?石器路以东、南河以北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本部):平桥以东、电子路北段以西、广旺铁路以南区域;利州东路以南、东苑路以西、南河以北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万源校区:万源村及万源新区。

东城实验学校莲花校区:莲花村、原105厂、原116厂、云盘梁所属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建平校区:原120厂、原112厂、原110厂及附近区域。

利州中学:南河片区。

嘉陵一中:北街小学、嘉陵小学所属区域及将军桥社区、栖凤社区。

上西中学:上西街道所辖区域及杨家浩小学所属区域。

树人中学:铁路居委会、袁家坝街道所辖区域及盘龙二小部分区域。

西城中学:回龙河、杨家岩街道所辖区域、河西街道所辖区域及市经济开发区部分区域。

五、入学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户籍学生

1.分片登记、验证(6月23?26日)。具有利州区城区(八个街道)和市经济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小学入学还须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还须提供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各初中招生学校应依托于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工作。

2.审核、公示(6月27?30日)。各小学和初中将登记名册送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户籍、住址、出生年月)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发放入学通知(7月1日?5日)。公示期满3天无异议后,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市、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对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4.报名注册(7月8?10日)。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正式报名,注册学籍。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政府同意外出就读的就学联系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户口簿、流入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需入初中的,还须提供原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

1.登记、验证(6月23?30日)。区教育局在各公办学校设“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就近学校或区教育局登记,提出就读申请。

2.学位公示(7月1日)。在登记地点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片区申请入学人数和该片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

3.入学安排(7月2?8日)。经审核后,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区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就近入学对象,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4.安排情况公示(7月9日)。入学安排名册在登记校点处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

5.注册学籍(7月10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安排学校报到注册学籍。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政策和市教育局要求进行,其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经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四)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广元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五)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烈士、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公办学校施教服务区学生确认

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学生确认的条件。

(一)城区公办学校施教服务区学生确认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以其实际居住地址确定施教区。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以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半年以上未迁移)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工作调动,户籍正常迁入不满半年的,可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其它情况临时迁移户籍不满半年的,视其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施教区,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居住一年以上,需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集体公共户”,或具体户籍地址不详无法判断,以其父、母房产确定施教服务区;父母双方均无产权房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地的,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解决。

5.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或其他无直系血缘关系人户头,此类户籍“挂靠”儿童、少年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7.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区内各乡镇,并在市城区有产权房,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其未迁入子女,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特聘单位申请报告,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如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施教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不得以组织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招生,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八、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咨询、举报电话:3307019、3307935)。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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