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增资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并从5月份起,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根据国家和省、市通知,昆山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此次调整对象是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退养人员以及原经批准纳入昆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原小集体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了普遍调整与适当增发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四部分,一是定额增加: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4%增加;四是适当增发:若前三项增加额小于240元,再按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3%适当增加,不足40元的按40元增足,此项增资和按前三项增加额合计不超过240元。
此外,部分退休人员前四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再予以补足:⑴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按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⑵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
此次调整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的调整额将于4月23日前发放到位,退休人员可于4月23日起通过银行领取;原一次性纳入支付的镇属企业退休人员由各镇完成发放。从5月份起,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此外,符合本次调整条件,但于1月1日至4月23日期间亡故退休人员的补发金额,可由原丧抚费领取人携带丧抚费领取资料与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社保服务大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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