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山西合并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险最新消息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险本月起可互转

以前在农村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今进了城工作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如何衔接?本月起,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互转衔接。昨日,省人社厅就此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本报记者针对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如何办理衔接手续等具体问题,专门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

新农保、城居保“二合一”

据介绍,我省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于和,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标志着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目前,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 1521.1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345.22万人。

今后,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将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办理衔接需达退休年龄

本月起,这两种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互转衔接。具体衔接办法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政主要惠及两类群体

打工地方不确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是需要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还不如把钱揣在兜里踏实,所以我就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我省务工的程先生说出了大多数农民工的心声。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制度衔接将主要惠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人员,他们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后进城务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他们在家待业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这两类群体,今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叉选择参保,“进退皆可”,“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到待遇领取地申办衔接手续

我省规定,符合办理衔接手续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本人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参保缴费情况和意愿,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衔接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本人。这样,参保人员便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新规实施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重复参保缴费只保留职工险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地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对于重复领取两项养老保险待遇的,要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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