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保险业新“国十条”出炉 以房养老是否成现实

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29号),被保险业内称为“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业要“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并首次明确要求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部分民众翘首以盼的以房养老,是否有望成为现实,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看似新鲜的养老方式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在我国则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今年7月1日起,保监会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期限两年。以房养老这一养老形式看上去很美,为何在中国却不受待见?推广这一措施有哪些观念需要突破,又有哪些制度需要完善?它应该如何更为完善,帮助我们即将到来的晚年老有所依?

人老了,钱不够,怎么办?现行的“中国式养老”体制问题频出,加上社会上“啃老”成风、“养儿防老”有变为“养老防儿”的苗头,而老龄化社会又在以迅猛之势汹涌而至,从上到下都不得不探索更多样化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就是这样一个尝试。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这也意味着以房养老终于有了实质性的操作。

试点实施至今,相关利益双方—老百姓和保险公司反应都相当冷淡。记者咨询多家保险公司的济南分公司,他们都表示未听说过此项工作。“没听说公司要开发此项产品,以房养老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儿,所以大家积极性都不太高。”某保险公司高管说。

在济南西部一大型社区,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中老年居民,大多数居民对以房养老这一概念不了解,少数“有所耳闻”;而在这少数居民中,绝大多数表示“行不通,以后自己也肯定不会尝试”,仅有一位表示“到时候再说”。

以房养老概念并非横空出世。早在2003年,已有房产商提出设立“反向抵押贷款”。2004年底,据称保监会有计划在重点城市推出相关寿险品种。2007年全国“两会”上,有人提出以房养老方案,当年上海市曾尝试推行,但两年后被迫停办。2005年,南京也曾率先创立“以房养老南京模式”,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去年9月,国务院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及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次保监会试点以房养老业务,也是对去年国务院要求的一次具体回应。专家认为:考虑到以房养老业务的复杂性,在有限范围和有限时间内试点,是一种比较谨慎务实的态度。

民政部有关官员表示,试点的具体推行对老年人和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同时专家也指出,国外的以房养老以银行发放贷款或房主用银行贷款购买保险年金等方式为主,而此次保监会试点的“以房换保险”不涉及其他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国际上属于首创。

先例——国外推行多年较为成熟

老龄化并不是只有我国才面临的挑战,一些国家老龄化的到来比我们更早、程度也更为严重。因此,他们的养老体制探索之路起步更早。在很多国家,以房养老已经是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方式之一。

美国是以房养老模式的起源地,已有30多年的发展史,到今天已经非常盛行。国际上通常所说的“倒按揭”大多以美国模式为蓝本。

在英国,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国民打算利用房产筹集养老金。由于英国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而且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一领域运作了很多年,操作规范,因此老年人权益比较有保障。

加拿大的以房养老年龄界限为62岁,房屋抵押给银行后获得贷款,但老人可以一直住到去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剩余部分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

新加坡的以房养老又有所不同,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参加倒按揭操作,类似我国的经济适用房的“组屋”则不能参加。

作为世界著名的“长寿之国”,日本的以房养老模式更是花样繁多,政府机关与银行、信托、房地产等民间机构齐头并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以房养老在国外已经较为成熟,但因美国房地产次级贷款风波引发全球金融风暴,包括日本在内,倒按揭模式近年有遇冷之势。因此有专家指出,在目前中国城市的持房率还偏低的情况下,试图加速普及以房养老将会面临不小阻力。

争议——“社保不力”下的“馊主意”?

以房养老概念在我国出现已十余年,之所以未能有实质性进展,与其在我国的“水土不服”不无关系。甚至有人表示,愿望不能替代事实判断,尽管金融的力量不可忽视,但若具体至以房养老则只能断定其“难堪大用”。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和居民住房落后现状的“严酷现实”下,不少人对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持不乐观的态度。

评论员沈晓杰说,作为负责社会福利保障的民政部门,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再三要推出所谓的以房养老,最大的背景就是政府在养老保险上的投入严重不足,本质上就是想用老百姓的住房产权来弥补政府养老支出的不足。“要真正解决普通百姓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做的,不是以房养老这类窥视老百姓荷包的馊主意,而是如何从根本上来提高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上的投入。”

网友“小苹果”则称:一套100万元的房产,如果办一个10年期的以房养老,你每月可以领取3700元左右的养老金;但如果办理10年期100万的按揭贷款去买房子,你的月供大约为11636.63元……

而不久前媒体报道的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后悔”的消息,更给这一新生事物泼上一盆冷水:10月,时年79岁的钟大爷与所在社区管理机构签署协议,规定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他的衣食住行、看病就医。协议还规定,钟大爷去世后,房产将过户给社区。两年后钟大爷接受采访表示,自己的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他实际上没有用到社区的钱,甚至自己的钱都很难支取。

瓶颈——三大障碍成“拦路虎”

国外推行以房养老,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相对于收入来说,他们的房价的水平并不高,一般家庭6年以内的全部收入,就可以买到一套一二百平方米装修好的现代住房;二是他们的人均住房水平都比较高,不少发达国家达到了人均六七十平方米以上。这些就使得年轻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就能买得起、住得好房。父母把其住房以房养老后,一般也不会使子女“住无所居”。

据报道,在本次实施试点的4个城市中,上海有超九成的老人不愿以房养老,广州有八成老人表示此举“不靠谱”。

为什么国际通行的模式在中国不太受待见?某门户网站所做的一个专题给出了3个答案:观念难改、制度风险、政策走样。

传统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养儿防老”天经地义,“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想法根深蒂固。大部分中国老人更愿意把财产留给子孙,而不愿意交给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

我国现有房屋产权70年的规定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金融机构承担着比较旧的房子到70年“大限”、获取的收益或许不足以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同时,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也让各方顾虑重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宏观调控下房子蕴含的价值是个变量,起伏不定难以判断。

另外,一些银行所做的试水中,要求申请者至少须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这与国外的以房养老模式中直至老人去世前均会提供养老贷款的方式有着明显不同。

中国老年学会学术部主任、研究员陶立群表示,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养老,并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和常规模式之一,与其有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及个人的信用系统完善健全有关。在这些相关体系均未确立的情况下,以房养老遇阻也在情理之中。

方向——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一劳永逸

关于以房养老,很多专家的观点一致:以房养老值得期待。理由有三:一是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稳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给老年人一个天伦之乐的晚年;二是老年人整个晚年的花费在不断增大,而以房养老能改善“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现状;三是养老金缺口巨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多样化养老方式并行是必然的选择。

陶立群认为,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作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还存在很大的社会问题。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目前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其推广需要各方共同的配合和协调。”

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应对目前庞大人群的养老需求,政府早做谋划义不容辞。以市场眼光考量,2020年时,每年将形成至少7.2万亿元的养老产出,大致相当于2020年时国内GDP的6%左右,已经可以视作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以发展的思维观照,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无异于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面对老龄化的社会现象,保证民生、不让任何一个公民老无所依,是政府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以房养老既能盘活经济,又能解决养老问题,确实看上去很美,但这项措施一旦正式上马,所将引起的是一串的连锁反应,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应对所有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准备,尽可能减少因为规则疏忽而产生的纠纷,让以房养老能够真正成为一条良方,并最终让大众所接受。

中国社会对老龄化的到来还没有做好准备,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一劳永逸,以房养老也并不能成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主要手段,只有不断探索、修正、完善,才能“见招拆招”面对老龄化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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