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肇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06 02:43:06

肇庆出台办法 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

《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近日出台,这意味着我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对特困群体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全额给予补贴至年满60周岁。

据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5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办法》提出,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政府(管委会)按个人缴费标准最低档次全额给予补贴至年满60周岁。

《办法》特别规定,参保人死亡的,政府向其家属发放不少于1000元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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