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