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浙江永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据了解,近日,浙江永康人社厅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出一系列调整,明确规定了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还规定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也与缴费档次标准相适应,缴费高补贴标准也相应高些。

浙江永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永康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现有5个缴费档次增至12个档次,即保留现有100元、300元、500元、700元和9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之外,还增加了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也与缴费档次标准相适应,缴费高补贴标准也相应高些。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构成。按照省定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永康市继续执行高于省定要求的标准,把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养老金提至130元。

不单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该市还将提高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算起,每增加一年,增发5元。

永康市还扩大了丧葬补助费享受对象的范围。原先,只有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死亡时可享受该补助。今后,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均可按参保人死亡当月永康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一次性领取死亡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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