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安徽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11-16 00:46:29

我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启动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凡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日前,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已正式启动。

据了解,此次调整标准主要分: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三是高龄调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四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县社保局正在抓紧进行调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筹措落实调待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4月底前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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