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深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06 17:02:31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条件

跨省转入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二、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所需材料

跨省转入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跨省转出

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跨省转入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跨省转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办理时限

跨省转入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跨省转出

即办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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