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南京低保标准及养老金计算方法

2015南京低保标准是多少?据了解,2015南京将再次提高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5元以上。1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宁开幕,省长李学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民生十件实事全面完成,今年将继续办好保障改善民生十件实事。

民生托底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5元以上。城乡低保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440元和960元。

目前低保标准:

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将执行新标准,其中,分区域低保城乡同标是本次调标的亮点。据悉,南京计划在力争实现城乡低保全市一个标准。据悉,虽然文件下发得有些迟,但新标准仍是从7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民政、财政部门将积极督促各区落实,确保7月份的低保金,在8月份补发到位。

本次调标增幅较大。溧水区、高淳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加120元/月和160元/月。浦口区、江宁区原来属于第二梯队,这次往上提了一级,其中农村标准从原来的480元/月涨到660元/月,增加180元。

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1年正式出台。南京市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要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南京市社保部门将在今年5月中旬对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并进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按就高原则,重新确定养老金计发水平。同时,对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有所增加的,将按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重新调整养老金。

新计发办法将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

核心提示:按照老办法,每个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时,不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大家都一样。但是,新的计发办法彻底改变了这一现象,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那么基础养老金越多。

基础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以此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0%。

名词解释:“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的“上一年度”是指结算年度,目前养老金结算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指数。

其中,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为1992年1月到退休上一年度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数。也就是个人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个人缴费基数/199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前一年个人缴费基数/退休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比如说,参保人张先生1992年参保,2008年退休,那么他的参保年限是15年。其个人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个人缴费基数/199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6年个人缴费基数/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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