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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池州市退休工资养

发布时间:2023-11-06 12:35:35

安徽池州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池州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遵照该通知规定,我市决定自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市企业退休人员34723人。

据了解,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三个部分: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据悉,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将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随着《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了着落,参保范围内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从办理补缴费手续次月起发放。眼下,不少人正忙着收集劳动关系原始材料。

记者了解到,本次补缴养老保险将惠及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超过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均可参保补缴。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想要参保补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超过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11年12月31日前延续至参保时具有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职工花名册、考勤表、证、卡等)。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缴标准以1996年至2010年全省历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补缴基数,28%为补缴费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金额为29811.6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补缴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开始接受申请办理,目前尚未截止,参保范围内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关系原始材料等,到原工作单位所属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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