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了吗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第三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关基金模拟运行测算,并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拟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养老金入市的规模和时间表是备受市场关注的两大问题,人社部测算的养老金入市的总规模可能超过2万亿。人社部、财政部两部委八月末召开的国务院吹风会透露,入市资金规模由各省确定,而入市的时间表由市场投资机构决定。

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分布在省、市、县三级,将分布在各地的结余基金特别是分布在市县的结余基金逐级归集到省一级,是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前提。

此外,养老金并轨也是此番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进入10月份以来,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养老金并轨在地方层面上加速落地,在此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中人”普遍担心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然而,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问题,《决定》并没有明确。对此,地方上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甘肃、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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