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是主动工作和认真负责的,而不是像机器那样只是听人使唤。越是高级的和高层的管理人员,越应该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尚的管理道德。那些旨在满足于达到低水平目标的经理和管理人员,那些屡犯错误、消极疲沓的管理人员必须撤换职务,他必须离职,或者降职,或者免职。
当然,这种惩处并不是总味着不允许犯错误;并不等于说:凡是犯是错误的,都要予以惩罚。实际上,对于有上进心的人来说,失败乃成功之母。许多公司优秀的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优点并不是他们没犯过错误,而在于他们是为了创新而犯错误的;因此,他们犯错误的次数越多,他们所积累的经验越丰富,而他们继续创新的可能性就更大。所以,并不需要要求所有的上层管理人员都不犯错误。相反的,应主张把那些虽未犯错误、但工作平庸、毫无上进心的人,从较高领导职位上调离出去。重要的问题不是犯不犯错误, 而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看他是否尽到了自己的工作本份。
为了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必须对管理人员的工作作出合理的、公正的评价。正确地评价他们的工作,估计他们的责任心,是对他们进行奖惩的基础,也是提升或调离他们的职务的依据。
任何一个办得好的企业,它的管理人员之所以能尽到管理责任,主要是因为它对管理人员能及时地和公正地进行评价。同时,又有以此评价为依据,对他们作出恰当的奖励或惩处。凡是这样做的公司,它的各级管理人员就能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他们能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有上进心。他们很自然地在工作中展开了竞赛。久而久之,在该公司中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传统习惯:以上进为荣,以消极平庸为辱。这种优良传统的形成,是企业的精神财富,是无价之宝,是财运享通,年年赚钱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