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失分类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