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制度:
1.服务主动、耐心、周到、收效较好,多次受到客户和上级表扬的。
2.工作勤奋认真,自觉奉献,成绩显著,对管理水平有一定贡献的。
3.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收效明显或增收节支明显的。
4.维护规章制度,敢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技术和业务考核方面成绩优秀的。
5.品德高尚,拾金不昧,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
6.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
对符合以上其中一条的,当月给予表现奖一次(工资的5%奖励)。
对符合以下标准的,可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授予荣誉称号及奖金。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及集体观念强,工作满一年以上。
2.有高度责任心,工作热情积极,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著。
3.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
4.遵守规章制度,没有违章违纪现象。
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晋职晋级奖励和奖金鼓励。
二、处罚制度:
1.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的,处罚10元/次;超过10分钟,处罚20元/次,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当月旷工达3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2.上班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听录音机,电话聊天,打瞌睡,或吸烟、吃零食,随地吐啖,乱扔杂物,处罚10元/次。
3.在工作场所剔牙、抠鼻、化妆等有失职业风度举止,违反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的,处罚10元/次。
4.言语粗俗,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辩,不经同意擅自闯入客户或上级办公室的,处罚20元/次。
5.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出现工作差错的或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故意怠工,处罚20元/次,情节严重的停职查看处分。
6.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串岗聊天,轻者处罚2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作解雇处理。
7.服务效果差,当月受到上级2次口头警告或引起客户2次以上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书面警告,处罚50元/次。
8.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玩忽职守,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处罚50元/次,第二次作解雇处理。
9.上班时间饮酒,或有醉态,及私自接受客户小费、物品,给予警告处分,处罚50元/次。
10.明知财物受损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或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解雇处理。
11.盗窃、贪污或私自拿走公司财物,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以及故意损坏公物的,给予解雇处理。
12.侮辱、诽谤、殴打、威胁,危害同事、上级,打架斗殴的,作解雇处理。
13.不服从上级指挥,拒绝上级分配工作,经教育无效的,作解雇处理。
14.个人言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企业形象的,给予解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