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

销售奖惩管理制度

一、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制度

1、根据销售部销售员的营业能力、工作实绩、出勤状况、劳动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1)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到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2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历,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2)二级:有半年以上销售工作经历,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曾由于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者不能定为二级;

3)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2.员工薪金为月薪制,由基本工资和津贴构成。

3、工资等级的确定和升降,根据考核的结果,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进行。对业绩显著低下者,要适当降级。

4、销售津贴以班组成为对象,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用下述方法支付:

1)对突破销售目标的班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

2)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班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

3.)具体支付时间确定在次月薪金发放日;销售人员每人每月付给△△元销售津贴,凡旷工一日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发给津贴。如果是由于生病或其他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迟到、早退或旷工,经过上级主管批准,可以照常发放。

5、薪金的支付时间和方法如下:

1)薪金的计算截止到每月20日。25日是发放日;发放日为节假日时,建设项目验收规范(13个doc)改为前一日或次日发放;

2)月中进入公司者和中途退职、复职的情况下,按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计算基准日定为30日;

3)工作实债不佳或出勤状态差的职员,最多发给基本工资的90%。

二、销售人员奖励管理制度

(一)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二)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三、销售人员惩罚管理制度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二)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汽车营销案例大全(最新精编)(13个ppt9个doc)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理处(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内部控制: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

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八)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九)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十)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十一)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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