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

员工长期泡病假 HR该如何应对

【案例】

我是一家国有煤炭企业的薪酬管理员,由于最近两年煤炭效益大幅下滑,公司出现了亏损现象,随之而来的就是精简各项成本,员工工资大幅下降,造成在岗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

目前最让人头疼的是请"病假"的员工,所谓的“病假”就是员工(实际身体很健康)到医院托关系找医生开个门诊病历,写上某某病建议在家休息、静养(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然后拿来请假,这样一来单位还要给他开病假工资和承担社保费用。

请大家帮忙想想办法:怎么才能让准备请“病假”员工人数减少或者不在增加,对于已经请过这样的“病假”员工怎么解决呢?

【解析】

提问者的这种情况,在国企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之一。笔者甚至认为也许就是国企一直亏损的可能原因之一,全员严重缺乏责任感与担当具体表现。笔者曾分别参与、主导过两家国有企业改制成民企的过程,可能体悟之深甚过提问者。在改制之前或刚开始改制时,有就出遇到过这种问题。

特别是企业业绩下降或转制时,他们不是想如何努力使工作做得更好,而是想到这样“占便宜”的机会不多了,能捞一点是一点,想享受一天是一天。也不会想如何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以应不时之需,更不会想如何努力在“新制下的民企”中如何提升找到自己位置。

现笔者将当初的处理方式方法简单整理,时空、区域、人物对象不同,仅供提问者参考,希望能对你的思维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其一,向劳动部门报备相关情况,因为转制,对部份岗位的工资结构进行了重新设计,有降低也有升高的。降低的部分可能与提问者的相似,让政府的劳动部门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效的避免员工因降薪去投诉时,公司的被动应诉。

同时,也将因降薪部分员工会以“假病假条”来请假休假,向政府部门备案。也将公司对于假病假,如有发现会依公司的相关制度(针对性的制定了制度)进行处理。对于这点,劳动部门的回复一般是:如果企业能证实员工有作假行为,在法律允许范畴内是支持的。

其二,与医院合作,直接找医院领导谈相关事情。对于此类事情,希望医院给予合作,如发现有此类问题望医院方面配合调查。医院领导一般是非常支持的,他们不想因此事影响到医院的声誉。

并通过统计、了解员工最常去的医院,笔者亲自考查选定三家医院(这三家医院是当时当地最权威的医院),员工看病休假超过5天的,只能由这三家医院开出诊断证明。如果此三家医院无法开出的,员工需工申请说明要到某医院看病。公司(当时是笔者)也会第一时间与医院领导交流,即显得公司对员工关怀,又能一定程度上规范个别员工与医生作假的行为。

其三,制度的完善。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一、对于病假不同的天数,需要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

二、对于员工的议异的医院,员工可以提出指定医院,公司第一时间与医院联系;

三、如果员工拿出的结果公司不满意(一般病假在3个月以上),公司向政府劳动部门申请介入指定医院复查,复查费用先由公司支付。如果员工无作假,费用由用公司支持,同时第一时间组织人文关怀。如果员工有作假,复查费用由员工支付并按“诚信问题”作劝退处理。此时的劝退因有劳动部门提前的介入,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的。

四、以上的内容在公司内部也做了大量的宣传与公布,做到先有文件再执行。

当初,笔者在主导相关事宜时,通过以上步骤能有效的控制人员无病休病假的情况。仅作抛砖引玉,希望各位多交流指导!

文:黄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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