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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云南农业大学,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云南农业大学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云南农业大学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云南农业大学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五华、普洱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五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15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18年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等少数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与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大学合作开设的园艺(国际园艺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创新管理)两个“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本科专业是两校间国际学生交换项目,为“2+2 ”办学模式。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荷学生交流项目的学生达到毕业相应要求,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中外两校学位证书。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开设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3+1+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十三条 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2018年本科预留计划为5个,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区、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等)优先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荷学生交流学生项目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对应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成绩达不到所属项目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项目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属项目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江苏省按照 “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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