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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一)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红河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红河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红河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红河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红河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红河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红河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红河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5.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第三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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