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昭通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昭通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昭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昭学院通〔2020〕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规范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大类招生或大类培养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转专业是指按专业招收的学生转入其他主修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转入本专业大类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三条 专业分流及转专业遵循“统筹规划、个性发展、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汇总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实施学生学籍异动;汇总和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学生学籍异动。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开展转专业考核和选拔工作。
第二章 专业分流
第六条 大类招生与培养学生的专业分流,大类培养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专业分流原则上不设置专业人数上限。
第七条 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学院按照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学生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入学环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2.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
3.专升本、定向委培的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的学生;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7.体育类和非体育类互转的学生;
8.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互转的学生;
9.专业层次不同的学生;
10.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前半学期启动,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一)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2.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3.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者。
(二)优先资格
1.原专业已修课程记载成绩无不及格记录,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的学生中排名居于前20%且转专业前所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居于原专业排名前30%的;
2.原专业已修课程记载成绩无不及格记录,且转专业前所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居于大类(专业)排名前5%的。
(三)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本院教学资源配置状况,确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报教务处汇总。
2.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类)转入学生人数。
3.学生向转入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的专业(类)志愿。
4.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向学生公布,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集体研究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行文,由教务处实施学籍异动。
6.学生原所在学院与拟转入学院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7.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工作。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转入同年级。确因学习困难需要转入低年级的,经学生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审核同意,可转入相应专业低年级。
第十一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同意,接收学院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经接收学院初审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
第十四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对相关专业进行专业调整,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可根据情况重新选择专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则原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否则应重修;原专业已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记为通识选修课成绩并取得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随低年级学习。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周内,转入学院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学生必须取得学分的,应缴纳相应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购买。
第十八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后总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应停开。因专业停开涉及到转专业问题由专业归口学院与学生协商解决;大类专业分流的学生,由学院结合学生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昭学院通〔2017〕75号)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昭通学院有哪些专业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农业生物技术 植物保护 动植物检疫 生物科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地理科学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
艺术学院 | 音乐学 美术学 工艺美术 书法学 |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大数据与会计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 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 |
化学化工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 食品生物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应用化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物理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物理学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应用统计学 金融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方向) |
教育科学学院 |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
政治与管理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会计学 社会工作 行政管理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秘书学 新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