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云南财经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云南财经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一)符合《云南财经大学本科生中期分流实施细则》条件者;
(二)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三)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学校认为必须转专业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由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提出意见,转出转入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转专业的申请,一学期办理一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内办理,并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办妥;
(三)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学生原所在学院将学生学籍表原件及电子档案于新学期开学前交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保留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者;
(三)专科升入本科者;
(四)应作退学处理者;
(五)招生时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者;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学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本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八条 转学的办法: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一)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
(二)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由教务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后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三)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学校学习。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巳学的原专业课程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同时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选修学分。
二、云南财经大学有哪些专业
中华职业学院 |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会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财务管理 工程管理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秘书学 工商管理 |
物流学院 | 物流工程 供应链管理 物流管理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酒店管理(与法国瓦岱勒国际酒店与旅游商学院合作举办的4+0本科双学位项目) 酒店管理 |
国际工商学院 | 会计学(与澳大利亚查理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的4+0本科双学位项目) 金融学(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的4+0本科双学位项目) 国际经济与贸易(与美国库克学院合作举办的4+0本科双学位项目) |
法学院 | 国际经贸规则 法学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经济统计学 统计学 应用统计学 金融数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互联网金融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管理科学 人力资源管理 |
金融学院 | 投资学 金融工程 保险学 精算学 金融学 |
经济学院 | 国际商务 贸易经济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财政学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税收学 |
信息学院 | 物联网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城乡规划 工程管理 资产评估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会计学院 | 财务管理 审计学 会计学 |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 越南语 英语 商务英语 泰语 缅甸语 汉语言 |
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新闻学 广告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