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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云南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3-11-16 15:43:08

云南2017年的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大家了解多少信息?下文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省民政厅安置处副处长陈辉芳介绍,《规定》对国务院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未明确的事项,作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充分体现对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待、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等7大亮点。云南省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对退役士兵安置作出部分规定的省份,也是全国第五个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出台退役士兵安置配套政策的省份。

省民政厅还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文化考试规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等具有较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也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7大亮点

1 优待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部队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和增发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比照国家对增发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规定,在发放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5%至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增发标准。

2 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符合法定条件到普通学校入学或复学的,视为自主就业,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再由地方安置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 对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提供政策保障,并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地在城镇并有固定住所的或安置地在农村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不在安置地的,可以随迁落户。从本省农村入伍的退伍士兵,愿意到城镇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4 得到民政部肯定、广大退役士兵欢迎以及基层民政部门认可的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办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实行文化考核、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选择工作岗位。

5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不得低于云南省政府确定的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6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可接受免费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多于2年。

7 选择新政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老政策补偿金额多新政策叠加更实惠规定》中明确,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规定》实施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规定,本人自愿的也可以选择入伍时国家和本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而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退伍的则只能执行新政策。

新老政策各有什么差异,选择哪种政策的实惠更多呢?陈辉芳介绍,差异主要体现在货币安置政策上。符合规定的退役士兵在货币安置上可选老政策的自谋职业和执行新政策的自主就业两种方式。

选择自谋职业: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国家规定服现役两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一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40%增发”的规定标准,计算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位退役士兵1.5万元。

选择自主就业: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除去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服役每满一年可以拿到8100元。而按照老政策可以拿到1.5万元。”如此这般,看起来老政策比新政策更加有吸引力,其实不然,省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王娟表示,单从货币金额上来看,的确老政策补偿得更多,但制定《规定》的初衷是要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根据《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优惠叠加后新政策将比老政策更加实惠。

扩展阅读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优抚处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部署,从10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云南省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这是自1998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8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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