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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中考录取工作意见(一)

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威政办发〔2008〕22号、威政办发〔2014〕4号、市教育局威教基字〔2009〕6号、威教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编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认真执行“3+4”师范本科、“3+4”高职本科、五年一贯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招生计划。

二、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户籍在威海市以外,因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导致不能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

初二学生参加信息技术、地理学科考试报名;初三学生参加历史、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报名;初四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报名。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初二、初三期间未参加信息技术、地理、历史、生物学等学科学业考试的学生同时参加上述学科补考报名。初三需要重考信息技术、地理等学科的学生同时参加上述学科重考报名。考试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的区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17 时,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初二、初三学生学业考试执行“威教发〔2014〕13号”文件有关规定,初二信息技术(30分)、地理(70分),初三历史 (70分)、生物学 (70分)学业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初三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明年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初四学生学业考试继续执行“威教基字〔200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初四思想品德(7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7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70分)考试成绩用分数呈现。初三参加补考或重考学生的考试科目成绩用等级呈现,初四参加补考学生的考试科目成绩用分数呈现。

2.考查科目:初一、初二、初三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考查执行“威教发〔2014〕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考查内容说明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另文下发。初四学生的考查科目继续执行“威教基字〔2009〕6 号”文件,考查共设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和英语口语交际能力3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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