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做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计划分配要以各初中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适度考虑初中学校办学水平。面向全市(州)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先将指标分配到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的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定向分配计划),应纳入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部署。各地和学校在录取定向分配计划新生时,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既充分体现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和倾斜,保证其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所分计划,同时又要形成一定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或等级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
三、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以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仍未能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其剩余名额待各校录取结束后,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安排到其它初中学校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当年的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录取资格、录取条件以及录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内公务栏中公布分配到校的指标情况以及录取程序和条件,让学生、家长了解知晓,实行“阳光招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中,若有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应取消定向分配计划生资格,收回指标,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办法,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对各地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规定情况的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改革政策、敷衍应付、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等,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市(州)教育局请于6月30日前,将本区域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情况汇总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8月20日前,将定向分配计划完成情况和比例汇总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