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6日),金华市教育局发布今年中小学校招生政策。今年市区学区安排也已出台,与往年基本保持不变,只有婺城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所变化。
婺城区部分学校学区变化
据婺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变化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今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市第十八中学新生临时过渡安置。秋季,在金华市第十八中学学区内,八一北街以东的新生安排到青春中学入学,八一北街以西、后城里街以东的新生,在金华九中和青春中学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入学,后城里街以西及其它安排到金华九中入学。
二是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结合学校实际,婺城区今年在部分学校设立教学服务区。
从秋季开始,设立金华十中、琅琊初中教学服务区,教学服务区范围覆盖长山初中学区,长山初中学区新生在金华十中、琅琊初中、长山初中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入学。 同时设立仙源湖实验学校教学服务区。从秋季开始,设立仙源湖实验学校教学服务区,教学服务区范围覆盖箬阳小学学区,箬阳小学学区新生原则上到仙源湖实验学校就读。
据了解,今年市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有所调整:
6月底前,区教育局下达所属义务段学校招生计划。
7月2?3日,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报名。
7月5日,符合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私有住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7月6日,符合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报名方式如下:
(一)学区内学生
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市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各乡镇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二)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1.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房产证;(2)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3)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2.父、母双方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5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证明(2015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5年6月至6月连续缴费);4.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5.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户籍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所有报名人员的监护人需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对因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特殊儿童、少年
适龄的中度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