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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6 08:16:16

一、加分政策规定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含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郊区(市)县招生)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备注

少数民族考生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5

台湾省籍考生

5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5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规定

备注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0

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原则上应为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认定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8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

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5

⑵体育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规定

备注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10

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规定比赛见附件。凡参加省级比赛并取得名次和达到相应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必须有参加《成都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系列选拔赛》(成都市教育局及体育局举办的比赛)的经历及获奖记录。且应为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8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8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5

(3)艺术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者

10

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加分奖项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二、三等奖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8

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5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⑴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

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⑵降分

等级

报考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报考市级示范性

普通高中降分值

备注

综合素质评 价

A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B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C

10

正常录取

D

20

10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二、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的有关录取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含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郊区(市)县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

1.考生身份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

①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审查手续

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报市外事侨务办审核,并由市外事侨务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处置。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台办初审,报市台办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台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台办负责处置。

(4)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人社局初审,报市人社局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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