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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迁市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1.增加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宿迁市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贯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教发【2018】68号)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创办综合高中班,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单列,学籍挂靠在联合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
2.为落实市委引进优质资源办学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北大附属宿迁实验学校面向全市参照四星高中招生,泗洪姜堰高级中学在全县参照四星高中招生。
3.全市中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组织考试。随着标准化考点升级建设工程实施到位,我市中考考试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更好保障中考信度,促进考试公平公正,2019年中考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4.加强考务管理,与高考相关考务对接,使用考生条形码,禁止考生提前交卷。
今年的招生计划如何安排?
1.计划审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市内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和学校发展实际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未参加2018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或2017、2018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计划。
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统一在《2019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计划说明:
(1)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为统招计划,职业院校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单列。民办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和体艺特长生)、择校两种类型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鼓励民办普通高中申报统招计划,参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40%,民办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30%,民办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15%。
(3)宿迁中学“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单列计划,自主招生。
(4)四星级普通高中试行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另文下达。
(5)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如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