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在教育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成立中俄学院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各环节监督监察和投诉处理等;由外语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初审资格评定、面试命题、测试等工作。自主招生具体考务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中俄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法学(文科)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2. 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3. 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4. 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各级竞(比)赛获奖者;
2. 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高中阶段在各类外语竞(比)赛中获奖者;
3. 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或外语领域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如专著、论文、发明创造等)并能够提供佐证材料者。
四、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3月15至31日登录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个人陈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
2. 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中学校长或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的推荐信等。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
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五、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对申报材料按照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我校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20%)、良好(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30%)、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名单经学校公示后,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六、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6月17日 8:30?16:00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原件(需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6月18、19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及心理测试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局 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次报名考试费300元。
七、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招生加分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
录取时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考试照章操作,公平公正;
(三)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