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篇一
一、责任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的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科学发展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责任范围
1、学校党支部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学校各部门正职(主持工作副职)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责。
三、责任内容
1、“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清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严守教师培训纪律,遵守党性原则,自觉与上级党委、政府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3、全面落实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技术设备,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公-款挥霍。
4、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和管控。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廉洁自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教职员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严格禁止违反规定乱罚款和乱收费等现象。
5、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单位的违法违纪倾向性苗头,做到防微杜渐。6、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并且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坐出贡献。
四、责任考核
1、学校党支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具体由学校政教室和党建办组织实施。
2、责任制考核对各科室年度考核、教师个人考核结合,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违反责任内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口头批评,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经学校党支部讨论,給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凡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管理不力,导致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凡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现象的,本单位不得评为各类综合先进。
六、责任期限
1、本责任书责任期限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签名:
责任人签名:
学校教师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四责协同”,压实学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现就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校长与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
一、责任目标
1、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教育教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厉行节约。学校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树起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真正做到防范在前,施教在先、关口前移。
4、加强师德锤炼,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中率先垂范,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家教。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5、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执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认真落实“阳光招生”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责任考核
1、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年终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及时反映,主动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监督检查。
2、学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考核结果纳入到学校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
三、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责任的个人将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xx学校
20xx年1月
学校教师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委、地区纪委、地区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校党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职责,对所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完成组织发展、评先评优、困难救济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
4.严格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阅卷公正,严防人情分。
5.各类经济创收和经济活动,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6.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学生经费和培训经费,严防假公济私。
7.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协助校党委及职能部门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聘教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10.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校党委、校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2.中层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积极配合校职能部门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校党委、校纪检委汇报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科室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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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本部门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查纠,致使滋生蔓延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校领导(签字盖章):
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